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度“校长奖章”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校在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个人或集体。
(二)评审基本条件,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http://www1.gdufs.edu.cn/gwyjs/yjsc/articleShow.php?showid=2044
(三)其他要求:
在一学年度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社会专项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只领取数额最高的一项奖学金,不能重复领取。
二、推荐名额及金额
(一)“校长奖章”无名额限制,由各学院(中心)择优推荐可以代表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成果或学术创新成绩的研究生个人或集体参选。“校长奖章”奖励标准为个人1万元,集体2万元。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校长奖章”由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中心)推报资格的研究生本人申报,学院(中心)进行初评,公示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
三、评审基本要求、评审程序及时间、材料报送
(一)基本要求:
1、“校长奖章”由校长基金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热爱社会、关心社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校研究生个人或集体。
2、学院(中心)应成立“校长奖章”评审委员会,学院(中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中心)“校长奖章”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校长奖章”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最高荣誉,是学校教育成果的集中体现。请各学院(中心)准确把握政策,依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中心)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评审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初评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校长奖章”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3)公示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中心)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2、时间要求:
(1)
10
月17日
(星期五)下午4: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见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部(处)苏高阳邮箱,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处101室。
(2)10月18至21日,学校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3)
10
月22日
将推荐名单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公示:纸质版原件1份,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成绩及参评的有关条件。
2、成绩单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4、“校长奖章”候选人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5、(1)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索引证明等相关证明。
(2)著作:著作上面有其姓名。
(3)主持或参与项目:必须是该项目成员(申请书、立项书、结项书上有名字,校级项目必须是主持者并完成),或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阶段性成果,成果上需标注项目支持。
6、装袋:所提交的材料需与审批表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同审批表一起装袋。资料袋正面注明学院(中心)、博士或硕士、专业年级和姓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