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推免生申请须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2. 思想政治素质高,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
3. 综合素质强,身心健康;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通过CET四级考试(非外语类专业)。
(二)我校各学科点(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的推免生接收章程、专业目录及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招生单位及专业。
具体工作流程和系统操作过程如下:
1. 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自2014年9月20日起,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9月28日起,考生通过系统正式报名,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 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考生报考志愿,并及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通过审核后,可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 复试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
4. 待录取通知
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审核后,通过系统向考生发布拟录取通知,通知中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复时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者,视为放弃推免拟录取资格。
(二)复试
1、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我校参加复试工作,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复试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一份,由各培养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复试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起递交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三、推免生拟录取
(一)10月1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二)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生均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缴费、录取及信息备案工作,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我校新生入学报到的规定时间内报到。
(三)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推免生资格复审
对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由研究生处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资格复审。对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所有专业课程均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二)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三)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
(四)取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按时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推免生待遇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原则上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的评审。